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由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2.由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组织的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本单位非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理论课程、课时、授课方式及临床实践时间应符合《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中医药函〔2025〕4号)有关要求。
承办主体将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备案申请表、理论培训安排表、师资花名册、学员花名册(详见附件1-4)报送至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中,师资花名册、学员花名册需同步报送电子版)。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报送上述材料至省中医药局。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照备案工作审核要点(附件5),审核辖区备案材料。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报送审核通过的纸质版备案材料、备案汇总表(附件6)以及电子版师资花名册、学员花名册、备案汇总表至省中医药局备案,省中医药局及时反馈备案情况。
(一)省中医药局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1次集中备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西学中培训需求,合理规划,不扎堆备案;要指导各承办主体按要求做好西学中培训筹备,严格审核备案材料。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要做好本单位的西学中培训规划、备案等工作。
(二)承办主体应确保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并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不得减少学时、中途新增学员,不得随意调整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和师资等。备案材料作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管理松散或未按要求规范开展培训的单位,首次发现并查实后,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取消培训资格并通报。
(三)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本辖区西学中培训办班的政策解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7)。对于西学中培训备案管理工作当中遇到的问题,各市州可收集汇总后与我局科技教育处沟通反馈。联系人:颜薪芳,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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